一、 招聘条件
1.具有铜陵市常住户口(以身份证为准)或铜陵市暂住证;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服务于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5.未就业的2012年和2013年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8月16日
报名地点:铜陵市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地址:市铜都大道中段1668号,联系电话:2871134)
2.报名办法
(1)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均须填写《2013年铜陵检验检疫局协检员招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录取后需另交3张同底照)。
(3)考试费用按40元/人标准收取。
(二)考试
考试具体形式和相关事项根据报名人数另行确定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与公示: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选在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由铜陵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进行培训。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市和省检验检疫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月度绩效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二)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
四、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检验检检疫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168526, 铜陵检验检疫局2871134
铜陵市人社局 铜陵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