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滕州市工人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四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
4、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8日以后出生);
5、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地点:滕州市工人医院人事科 电话:0632-5690371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3日—2013年8月15日。
提交的应聘材料主要包括:报名表,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医师资格证,职业医师证。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规定时间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
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对招聘岗位面试人数不高于1:1比例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
5、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市招考办公室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