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汉中市市属医院招聘151人公告

2013-08-08 15:04:59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下午6: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费用。需要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在报名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缴费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4—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请应聘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916-2628606。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7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面试人员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末位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未达到1:3比例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

站或汉中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按照《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考试费50元,由取得面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向汉中市人社局缴纳。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及缴费等有关情况,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前。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市人社局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期间,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等情形,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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