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区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考生联系电话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日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联系电话:0852-7759871
监督电话:0852-8424848 0852-8662655
附件2:《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