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凡与本简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简章规定为准。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3901210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3950376
附:
高唐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6日
十二、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凡与本简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简章规定为准。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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