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27人公告

2013-08-07 16:11: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生育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选调)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分值占50分。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按岗位进行命题。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选调)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七、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选调)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本次招聘(选调)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在清城区辖区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加分。申请人要到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722室,联系电话:3939380)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2013年8 月17日至2013年8 月18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聘(选调)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选调)单位负责。

(五)本次招聘(选调)由各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3939791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3939996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3939067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39081

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 3939105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3939182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3391050

监督电话:3939380

附件: 1、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