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27人公告

2013-08-07 16:11: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环境监测站,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清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横荷街分所、清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石角镇分所、清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源潭镇分所、清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白庙围电排站,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清城区福利院,共11个单位。

二、招聘(选调)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4个岗位27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2个岗位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编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具体详见附表1、附表2)。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一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二)报名方式及缴费方式 。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采用现场报名及现场缴费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贴好相片。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4张(同版)。

(三)准考证发放。

本次考试笔试前不作资格审核,报考者自己核对条件符合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考试收费。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1日上午 9:00—11:00 进行。笔试成绩于9月5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选调)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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