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福州平潭县事业单位招聘108人公告

2013-08-06 16:00:29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相关规定,经平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8家,招聘岗位56个,计划聘用人数108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表《平潭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13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等相关资历及其他所有资格条件的认定,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8、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面试资格复查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9、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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