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同单位同等人员相同待遇。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回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公告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县 纪 委 0518-87212385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18-87027270、87027265、87027371、87027269
附件: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