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6人公告

2013-08-06 11:13:32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凡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聘资格。

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可免笔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招聘单位确属工作急需,在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内,说明补充人员的充分理由,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

(二)发布招聘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从候聘库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凡进入候聘库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四)发布面试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钦州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五)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

招聘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按本简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有关说明

1、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 www.gxqz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0777-2812699、3689969。

(2)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7-2854646。

(3)监督电话:0777-5987299、3688162。

附件:

附件1: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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