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24585
附件:2013年丽水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