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选拔2名人员公告

2013-08-05 18:41:49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公告

为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改善街道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街道团工委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指标

街道团工委副书记2名(副科职)

二、选拔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共青团工作;

2、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比较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是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1986年8月1日后出生,宁波市人,且现为高新区行政(含参公)或事业身份工作人员。

其中,教师、医务人员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拔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9日。

 

2、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9号(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大楼10楼人社局人事科)。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选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选拔街道团工委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入党团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核。高新区组织、纪检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本人;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

(三)演讲。成立演讲评委组,对参选人员表现进行评分,同时组织参加旁听干部对参选人员予以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面试。综合参选人员演讲成绩和旁听人员评议情况,按选拔指标数的5倍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考核与公示

1、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指标数的2倍确定考核对象,并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2、审定。将考核结果与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衡量,确定拟录用人选呈报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3、公示:对录用人选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天。

(六)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录用人选原身份办理任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74—87903621。

(二)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宁波国家高新区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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