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3-08-05 18:44:37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告。

(三)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体检时间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51-8530918。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0751—8530918。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附件:1、《2013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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