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9人公告

2013-08-05 18:44:4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四)开考比例

除部分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及中级以上技能资格、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大学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2、3、4)。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分为:医疗、医技岗位考医学综合知识,护理岗位考护理学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http://www.jmkszx.com/)。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将由市人社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考生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考生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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