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9人公告

2013-08-05 18:44:4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五)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4.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4、15、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5);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或指定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须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的以单位出具证明或有签订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