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聘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考察对象能力不能胜任拟考聘岗位工作需要的;
(五)考察对象系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六)不符合考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考聘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考聘的其它情况。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聘用)人选。拟调(聘)人员由市中心血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中心血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考聘手续。考聘受聘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血站,不得参加任何单位招考。
八、纪律要求
本次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调动(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九、联系方式
毕节市中心血站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南环路
邮编:551700
联系电话:0857-83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