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丰都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37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8-05 10:52:40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着力推进 “人才兴丰”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详见《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委党校

3.报名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70605625

报考县精神病医院、中医院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在填写报考单位及专业时统一填写为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学专业,体检合格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报考其它单位的人员,按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及专业填报。

五、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涉医专业考核采取专业知识答辩,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余专业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其中,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加试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其分值为100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核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加试公共科目的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依据,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进行,其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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