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3-08-05 10:56:02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等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明确放弃聘用的,可从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8791。

监督电话:0523-86229649。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zhl.gov.cn/。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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