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3-08-05 10:56:02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海陵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全区参与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6家,计划招聘2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至199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面向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6日至199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岗位简介表》中明确“限海陵户籍”的须具有海陵区户籍)的各类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在简章公布之日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4、定向招聘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社区任职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不受户籍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人社局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两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为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013年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到证或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期至体检前提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8月18日,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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