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用期及有关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讲解员、导游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基础工资:大专1700元/月、本科1800元/月,工龄工资10元/年,绩效工资200元/月—600元/月,岗位工资参照《喀什市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市属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标准的通知》(喀市企改【2012】1号)标准执行。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二〇一〇年喀什市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导游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阿不都黑力力.阿不都韦力,靖庆云
报名联系电话:2657562
政策咨询电话:2657562、2831251
监督电话:2822290
喀什市公开招聘讲解员、导游员
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