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按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拟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