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3-08-02 11:29:03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主要职责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1名。主要从事农作物的科学试验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农学博士,从事玉米高产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

2、具有丰富的田间试验操作经验;

3、外地报考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

 

四、发布招聘信息

从2013年8月2日开始,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农业信息网(http://www.tjagri.gov.cn)发布本次招聘计划。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包括资格审核和面试。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3日——2013年8月17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电子简历一并发送至种植中心招聘专用邮箱lrc(劳人处字头小写)@tjny.gov.cn。

联系电话:022-28450593

(二)资格审核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接电话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时间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应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页(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

资格审核地点: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健强里37号)。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主管单位、招聘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7人面试小组,对入选人员面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评分办法: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认真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应聘人员违纪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2-28450593

监督电话:022-28450538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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