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籍档案)的,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经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证明)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附件:
1、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待更新)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待更新)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