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3-08-02 11:30:20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根据工作需要,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录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统一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1名。

三、招聘岗位

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12121、气象短信编辑。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学历、技能等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

4.相关专业特长且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5.具有襄阳市内常住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通过襄阳气象网站(www.xyqxw.gov.cn)公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填写《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扫描件),于8月5日前网上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报名邮箱:286021646@qq.com

 

(二)资格审查

襄阳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时,初审合格人员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

(三)考试和面试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和面试,具体方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襄阳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其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应聘单位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通知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就业安排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岗位要求签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按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按月1500元/月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宜

(一)本次招聘由襄阳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咨询与解释。

(二)联系方式:

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丁宏大(0710-3533664)

任焕庆(0710-3533674)

附件:襄阳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用工报名表.doc

襄阳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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