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聘用到我区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须服从永川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到各镇村卫生室工作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可回镇卫生院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调区级卫生单位或由组织推荐到高校继续学习深造或破格提拔使用。
九、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可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查询。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835095。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附件:
1.永川区第三季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