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工勤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目成绩总分÷测试项目数)×5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确定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复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永川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学校名单由永川区教委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