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永川区第三季度招聘213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8-02 11:32:2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除部分特殊岗位(教育事业单位音乐、体育、美术、特教、职教专业课教师和校医)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增加到符合招聘比例中招聘指标与报考人数之比值最小的学科。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8月14日9:00起至8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字迹、照片清晰)。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测试

 

(1)教育事业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二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教育法律法规,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医学类)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生理学》和《解剖学》;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非医学类)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卫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

(3)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8月21日进行。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永川区枣园路26号),咨询电话:023-49861008;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永川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永川区官井路71号东城上景3栋),咨询电话:023-49822991;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咨询电话:023-49822425。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须提供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5)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方式;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采取技能操作测试方式)。

2.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的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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