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选拔5人公告

2013-08-01 17:13:56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2)干部提名自荐:由干部本人署名自荐提名作为一个职位的人选。

2、提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3日17:30时止。

3、提名要求

(1)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的,要求填写《组织提名推荐表》(双面打印),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不设党委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干部个人自荐的,要求填写《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双面打印),如实说明工作简历、提名理由,并签名;

(2)本次提名推荐实行定向提名推荐,每个被提名人选只能作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某同志被提名为多个职位的提名人选时,由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本人不愿意放弃其他职位提名人选资格,本次对他的所有提名推荐均视为无效;

(3)被提名人选若是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需要作出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专业技术人员竞选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职位的,竞选上岗后要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本人需要作出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

(4)提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523576)。不填写推荐表或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的,以及超过提名规定时限的,提名推荐均不予受理。

(二)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1、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对各种初始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召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被提名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不足五人时,则取消对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职位,由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征求本人意见)。

2、开展面试,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按有关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X选5”的比例确定前五名人选作为竞职演说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竞职演说人选,面试人数等于5人时,全部确定为竞职演说人选)。

(三)确定拟考察对象人选


1、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初步考察对象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竞职演说专题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竞职演说情况,结合各职位要求进行评分。

综合面试得分情况后,各职位按综合成绩高低分别取前3名人选作为初步考察对象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初步考察对象人选),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进行实地推荐考察。

2、实地推荐考察,确定考察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系统党工委等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被确定为初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以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其中一种形式得票率需达到实参会人数的70%及以上,并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方能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人选。

(四)确定拟任职人选

1、县委专题干部会议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选,组织部门向县委专题干部会议汇报,并提请酝酿、讨论,以每个职位按“3选2”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2、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县委常委会议在进一步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每个职位按“2选1”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拟任职人选。

(五)办理任职手续

1、进行任前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确定初步考察对象人选时按面试和竞职演说分别计算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面试占60%、竞职演说占40%。

2、面试成绩排名前5位的被提名人选需在专题会议上作竞职演说(时限10分钟以内)。若不愿作竞职演说的,视为自愿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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