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选拔5人公告

2013-08-01 17:13:56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关于竞争性选拔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等五个副科级职位人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按照《天柱县“四推、三关、三票决”竞争性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对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等5个副科级领导职位人选进行竞争性选拔。为做好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职位一: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1名;

职位二: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

职位三:高酿镇中学校长1名;

职位四:远口镇中学校长1名;

职位五:白市镇中学校长1名。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资格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党性观念和合作意识较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四年及以上工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根据职位不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职位一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学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⑤县乡公立幼儿园,凤城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⑥除上述学校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位二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学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⑤县乡公立幼儿园,凤城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⑥除上述学校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职位三、职位四和职位五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学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中学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学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任股级岗位职务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任职时间、年龄、工龄均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拔范围

在全县教育系统中竞争性选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初始提名推荐

1、提名方式

(1)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由县教育局党组和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不设党委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可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一个职位只能提名推荐1名人选,多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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