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拱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拱墅区卫生局下属8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基层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8月10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杭州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欧尚对面)。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1)拱墅区卫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2)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5)报考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险办出具的个人养老保险清单(须盖社险办公章)。每位报名者限报考1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6、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比例的,核减该岗位,并在拱墅人才网上(www.gsrc.com.cn)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专业相关知识。
2、考生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8月13日(周二),地点:拱墅区卫生局组宣人事科(杭州市半山路47号拱墅区公共卫生中心三楼305办公室),联系电话:88129018。
3、笔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后,可在拱墅人才网上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按弃权处理。。
3、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人才网(www.gsrc.com.cn)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的,该岗位空缺不再替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人才网(www.gsrc.com.cn)上公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