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宣城市纪委全程参与指导并监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市环保局:0563-3015075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63-302747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63-3026400
附件:
1、2013年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2、2013年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