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3名人才公告

2013-08-01 10:54:49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的一半以上,计算面试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从备用题库中选择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规定。

3、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各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引进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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