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社区选聘26人公告

2013-07-30 17:08:20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

(七)聘用

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选聘人员,经公示后,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用人单位试用6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聘期3年。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沙湾县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选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2013年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沙湾县社区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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