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30 11:27:4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是承担药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检测、检验工作,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26.3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150余台件,是隶属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单位网站主页:www.sdifdc.org.cn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食品药品检验事业;

3、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招聘中级岗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znmyzyy@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12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报名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招聘中级岗位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以下相关证件到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资格审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药品食品检验相关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根据资格复查结果,通知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单位成立考核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采取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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