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三天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完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人口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 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260020 传真:0898-66260020
联系人:林彩凤 周志霞 徐小卉
电子邮箱:38585437@qq.com
附件: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