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为10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五)考试结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招聘总人数划定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六)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参加此次报名、资格审核,不参加考试,不占招聘名额。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申论),下午14:00—16: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七、加分条件
(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考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地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线上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考生全部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选择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人员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室
201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