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3. 年龄、户籍、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 8月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8月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4.经招考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5.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以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发布为准,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6. 本次招考活动结束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未被录用人员保留录用资格至下次招考活动之前,是否录用由殿前街道公开招考编外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本简章由殿前街道公开招考编外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湖里区殿前街道公开招考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doc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