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中心遴选1人公告

2013-07-29 11:51:03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关于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中心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遴选工作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遴选工作人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配置,进一步营造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 公开遴选岗位和人数

剑河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三、 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 遴选范围

县内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含教师)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 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政法综治业务工作,具有1年以上乡镇政法综治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形的;

4、试用期未转正的;

5、其它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县委政法委负责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县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察。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员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3:1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达到2:1至9:1的进行面试考试产生考察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为1:1的,直接进行考察。

2、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政法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9:30—12:00。

考试地点:县委政法委会议室。

(四)考察。列入考察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考察。由县委政法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在县委政法委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委政法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送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至2013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剑河县政法委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乡镇党委出具的政法综治工作经历证明;

(4)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1份;

(6)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剑河县政法委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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