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聘用人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市城市交通规划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0752-211739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
2.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4.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