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莆田市荔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2013-07-29 11:55:06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5、办理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向区公务员局提出申请。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成绩查询请登录荔城区人民政府和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

成绩公布:成绩公布前由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合格线。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区公务员局网等有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弃权面试或资格审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应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进入面试阶段时,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15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中放弃的或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已领取面试证)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3、面试办法:

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

4、面试评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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