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莆田市荔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2013-07-29 11:55:06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莆田市荔城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为适应我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荔城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荔城区2013年度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区计划聘用4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7家,招聘岗位39个,计划聘用人数46名,其中机关工勤2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表《莆田市荔城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莆田市户口”是指2013年8月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4、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5、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7、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面试资格复查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8、招聘岗位中注明为全额事业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9、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10、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含笔试加分和专门岗位报考)。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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