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1)体检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体检地点:自治县人民医院。
(3)参加体检人员须凭个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发现请人代检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合格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一年(含叁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聘用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确认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聘用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隆林各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