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季度考核招聘1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3-07-29 11:58:10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还应对原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渝北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渝北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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