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福州晋安区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选聘14名事业编干部工作的公告

2013-07-26 17:38:12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五、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荣誉加分=考试总成绩)。

荣誉加分原则:

⑴集体性荣誉:

①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文明社区、村)的加5分;其他国家级单项荣誉的加2.5分;

②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文明社区、村)的加4分;其他省级单项荣誉的加2分;

③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文明社区、村)的加3分;其他市级单项荣誉的加1.5分;

④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晋安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或区委、区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文明社区、村)的加2分;其他区级单项荣誉的加1分;

⑵个人性荣誉:

①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其他国家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2.5分;

②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4分;其他省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2分;

③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3分;其他市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1.5分;


④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晋安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分;其他区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1分。

同一个人只享受一次最高荣誉的加分机会,不累计叠加。

六、体检及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由区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区委组织部按照《榕委办[2004]204号》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样式)〉的通知》要求,在统一考试、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公示,由各街道(乡镇)党(工)委与选聘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考评办法、解聘条件等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1-83640483

晋安区公开选聘事业编制社区 (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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