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第二批招聘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26 17:52:22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定海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定海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妇儿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残疾康复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和诊断等。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3年定海区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32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8年8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3年8月8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8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8月9日(共两天),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602室。(定海区东山路289号)。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在定海区卫生局网站下载)。报名时应携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证明(2012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3、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卫生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卫生局网站(www.dhwsj.gov.cn)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临床医生”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护理”笔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实践操作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测试。具体安排在定海区卫生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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