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单后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不足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为确保面试的合理性,“护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分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得分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面试得分平均值)。
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体检时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动放弃政审考核或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须补体检合格)。
(五)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卫生网”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期间及以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人事代理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或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
三、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后进入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指聘用后一年内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管,一年后其人事档案转交档案保管部门保存。
2、招聘条件年龄要求中,“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不能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