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参照开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为1100元/月)确定,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直接拨付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3666912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666671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