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浙江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招聘4名人员公告

2013-07-26 10:51:56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需加试。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司法行政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宁波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葛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87296548;邮箱:nbzzb@nbsfj.gov.cn.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96563。

附件:1、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doc

附件:2、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宁波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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