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瓮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五)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六)不属黔南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
(七)尚未转正定级的;
(八)经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因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人员待遇
此次公开遴选的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管理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手续办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属不影响聘用的问题,由瓮安县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调动手续,无法办理调动的,在确认其身份符合遴选条件后,行文安排到岗工作。政审结束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此次遴选,原则上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遴选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2918260
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0854--2918040
附:瓮安县2013年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