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再从该职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七、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用审批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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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